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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信部原〔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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