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阶段性减税支持创新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促进消费发挥主拉动作用;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确定依法盘活地方专项债结存限额的举措,更好发挥有效投资一举多得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今年第四季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对现行按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统一提高到100%。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留工培训补助范围扩大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能带就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地方责任,加力促就业创业。
会议提出了多项稳就业的关键举措,一是将实施留工培训补助地区,由失业保险金结余备付24个月放宽到18个月。将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对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由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及了“留工培训补助”这一内容。
《通知》指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此后,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继续扩容: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不过,《通知》明确,“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实施留工培训补助地区,由失业保险金结余备付24个月放宽到18个月,意味着享受有关政策的范围将再次扩大。
盘活5000多亿专项债限额
此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运用专项贷款支持平台企业。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发力,近期政策着重强调了民营企业和平台经济对于稳就业的重要意义。平台经济吸附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远超传统企业,在当前就业形势要求下,平台经济正越来越承担起实现“保就业、保民生”任务的重要一环。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表示“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与此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部署了鼓励创业的一系列内容。会议明确,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续贷等;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支持;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尽其所能免费供给初创企业场地。
会议指出,需求不足是突出矛盾,要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增加制造业和服务业现实需求、提振市场信心。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新型基础设施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与更新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申请贴息截至年底。相应增加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配套融资的支持。同时,加大对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以扩消费。
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期限截至年底,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今年第四季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对现行按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统一提高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税前全额扣除。
会议指出,基础设施等事关发展和民生,要继续用好专项债补短板。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 2022中国企业500强:万亿级企业超10家,千亿级接近五成2022-09-07
- 两部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接收基础研究资金免征所得税2022-10-09
- 定增回暖折射经济企稳回升2022-08-29
- 近期多部门出台支持政策 城市更新按下“快进键”2023-12-06
- 上市公司2021年研发TOP100出炉: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位居前三 上榜门槛17亿元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