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简称“协会”)联合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协会会员中自愿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将进行社会公示,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推广应用等活动。
第四条 通过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建立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运行机制,树立企业信用形象,塑造企业信用品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涉及的评审费用仅限于第三方服务费、信用评价报告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等成本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评价赞助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协会成立由协会负责人组成的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其有关工作细则,批准合格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名单,批准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七条 协会设立信用评价部(以下简称“信评部”),作为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的宣贯、咨询、培训;制修订本行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细则;受理企业申请;负责合格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工作;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出具《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参评企业出具统一格式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参评企业需为协会会员企业。参评企业的申请条件如下: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没有处于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对首次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
申请参评企业可根据信评部发布的年度信用评价通知,参照“参评条件”进行自我分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信评部提交信用评价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协会官方网站(m.edujie.com)“信用评价”专栏下载,填报完整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秘书处或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电子信箱。
2.提交材料
申请表初审合格的参评企业需向协会信评部提交完整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初次参评企业需要登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信评部。
3.信用评价
信评部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在评价模型中逐项评价打分,根据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初步拟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信评部和第三方将与参评企业联系,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价。
4.公示
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初评企业名单将在协会官方网站(m.edujie.com)、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听取并认真采纳社会的反馈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了解参评企业在申报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况: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在公示期内,接受监督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的企业进行举报,举报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据和联系方式。对公示过程中被举报的企业,由协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终审
公示结束后,信评部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并提请信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初评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对有异议的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
6.公告、发证及推介
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纳入混凝土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协会官方网站(m.edujie.com)、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进行公告。
向A级以上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企业提交《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网站公布,在《混凝土世界》、《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等媒体及我会组织的各种行业活动中发布。协会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协会官方网站开辟“信用评价”专栏长期进行信用评价的宣传。评价结果将作为其他评选、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促进上下游行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7.年度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1)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参评企业要接受年度复评,每次年度复评需向信评部提交复评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2)信用等级年度复评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轻度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信用等级,并颁发下调等级后的证书和标牌;严重不合格者则取消原信用等级,若要取得信用等级,需重新申报;年度复评后,信评部将向受评企业出具年度复查报告。
(3)参评会员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评部将在上述网站、期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同时,及时吊销该会员的现有信用等级,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公示:
i.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ii.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
iii.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事件。
8.重新申报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参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者,应提前重新向信评部提出信用评价申请,信评部按上述程序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参评企业在有效期满当年继续参评的,材料提交可执行简化程序,无需进行在线填报。参评企业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后,信评部发放相应连续参评(初评)申报书模板,企业按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信评部。
第五章 评价等级及指标体系
第十条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混凝土和水泥制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三部分内容:评价指标、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础信用、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财务实力、社会信用记录等一级指标,下设多个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
第十三条 评价模型由协会组织有关经济、统计、信用和行业专家,参照相关信用评价模型,结合行业特点而制订。同时,在评价过程中对该模型进行修订。
第六章 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为了树立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将在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支持下,在以下方面对信用评价结果给予推广应用。
1.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建议和推荐政府部门坚持和扩大使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的结果;争取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加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诚实守信的宣传力度,帮助守信的会员企业提高公信力,在有关媒体上重点推介。
3.在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及相关应用领域中积极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依托协会在行业诚信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向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的国外行业组织和国外知名企业、各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国内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济组织等重点推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信评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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