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
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开展的所有培训活动。
一、总则
1、 培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协会相关管理规定。
2、 培训活动应以增添社会福祉、赋能行业、提升个人和团队综合素质为宗旨。
3、 协会教育培训部(以下简称教育培训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
4、 培训项目分为协会开发的培训项目和与外部合作开发的培训项目。
5、 培训项目需经会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培训活动范围
1、培训活动包含培训项目开发、设计、实施、调研、归档等与培训相关的所有活动。
2、培训项目包含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考核、费用和培训证书等内容。
三、培训活动组织
1、管理和备案
协会开展或参与的所有培训活动由教育培训部负责管理和归档。
2、专家委员会
为更好的推动协会培训活动,成立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培训内容的开发设计、负责培训教材和课件PPT的评审、负责培训师资的考核。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协会颁发证书。
3、培训合作协议
与外部合作的培训项目均需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留存教育培训部归档。培训协议应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条款,培训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约定实施。培训合作协议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实施。
4、培训费用
协会对培训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协会组织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应根据培训项目的品质和特点确定和收取。与外部合作的培训项目的费用执行培训合作协议。
5、培训通知
培训通知的发文,应符合协会的相关管理规定,教育培训部负责培训通知印发和归档管理。
四、培训活动管理
1、教育培训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管理。
2、培训项目确保能实现培训目的方可实施。
3、教育培训部负责组织评定培训项目的培训教材和课件的质量、师资的人选以及教学质量,并归档相关资料。
3.1培训教材和课件(PPT)
协会开发的培训项目的教材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协会主编教材的版权归属协会所有,编著者具有署名权。课件(PPT)应经专家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确认的课件(PPT)应在教育培训部归档留存。
3.2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应经专家委员会遴选,由协会颁发培训师资(专家)证书。
4、协会举办的培训项目均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经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人员标准的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人员等级证书。教育培训部应做好证书的归档备案工作。
5、教育培训部定期组织培训项目成果的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项目成果进行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育培训部负责解释。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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