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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申报和推荐2024年度“建华工程奖”的通知
时间:2023-08-24 来源:“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 分享: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预制混凝土技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决定启动2024年度奖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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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预制混凝土技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决定启动2024年度奖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奖项主要奖励为预制混凝土技术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下列范围的单位,可申报2024年度“建华工程奖”:

1、研发新型预制混凝土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预制混凝土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在设计中,采用预制混凝土技术方案,在重大、复杂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3、通过研发或改进生产、施工工艺或设备,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质量、施工效率和技术水平;

4、对预制混凝土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的技术水平,扩大了预制混凝土技术的应用范围。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得参与申报。

三、推荐

科研院所、高校、设计院、制造企业、施工企业、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等单位,“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委员、院士、行业专家等个人可以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建华工程奖”。

四、申报材料

1、“建华工程奖申报书”,须按规定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包括研究报告、相关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流程、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方法及报告、应用证明、专著论文(专著应提供封面、目录,论文需全文提供)、专利、工程应用情况、有关照片视频等佐证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

3、“建华工程奖申报书”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材料,“附件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材料即可。

4、2024 年度“建华工程奖”申报书,可在“建华工程奖”、 建华建材集团和 等官网网站上下载。

建华工程奖官网:

http://www.jianhuagcj.com/

建华建材网站:

http://www.jianhuabm.com/

网站:

//m.edujie.com/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8 月25 日至2023 年12 月25 日。请各申报集体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两份)寄送至“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电子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发送至“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指定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 号甘家口大厦1401 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林 晨

联系电话:010-68292236,13381219232

电子信箱:lch0714@qq.com

“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

2023 年8 月25 日

附件:1、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2024.pdf

2、建华工程奖章程2024.pdf

3、建华工程奖申报书-2024.doc


附件1:

“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

(第八 届, 202 1 年 1 2 月)

主 任 :杨秀敏 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主任:龚晓南浙江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吕志涛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 刚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员 :周绪红重庆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周福霖广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景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梦恕中国中铁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

江欢成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克俭贵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建云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永斌重庆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缪昌文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聂建国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肖绪文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彦良石家庄铁道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政清湖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任辉启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郑健龙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复明郑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湘生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建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岳清瑞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春宏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钮新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卢春房原铁道部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先启江汉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邓铭江新疆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 军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吕西林同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徐 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术才山东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喜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

庄惟敏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明洋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修力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宗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首席专家、昆明院总工程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加平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朱合华同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许唯临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梅洪元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唐洪武河海大学党委书记、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宗余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中国工程院院士

胡亚安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铁宏建设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建筑业协会原会长

王麟书铁道部原总工程师

凤懋润交通部原总工程师

毛志兵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

赵国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韩风险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尚春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马福海中国铁道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刘文杰中国公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徐永模 会长

王子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高文生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副理事长

刘金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院院长

张 雁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奖励委员会秘书长)

(计58人,其中院士43人)



附件2:


“建华工程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预制混凝土行业技术水平,加快预制混凝土行业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设立“建华工程奖”。

第二条“建华工程奖”由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建材”)设立,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及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奖项在申报、评审和颁奖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为使奖励工作有序进行并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特设立“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监督和参与“建华工程奖”奖励评审工作;

(二)核准评审委员会,包括专业评审组(简称“专业组”)、综合评审组(简称“综合组”)评审委员;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年度授奖项目。

第五条“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组织申报成果的形式审查,组织申报成果的预审、评审、审定和考察确认等各项工作,组织公示、授奖大会及“建华工程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申报范围

本奖项的申报范围是从事预制混凝土技术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和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队或项目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发新型预制混凝土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预制混凝土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在设计中,采用预制混凝土技术方案,在重大、复杂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通过研发或改进生产、施工工艺或设备,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生产质量、施工效率和技术水平;

(四)对预制混凝土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提高了预制混凝土制品行业的技术水平,扩大了预制混凝土技术的应用范围。

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得参加申报。

第七条科研院所、高校、设计院、制造企业、施工企业、建华建材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等单位,“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院士、委员、行业专家等个人,可以推荐成果申报“建华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应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本行业科技进步;

(三)采用恶意手段,侵害其他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四)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五)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

(六)存在其他问题。

第四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条本奖项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 个等级。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

经奖励委员会核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的评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委员若干人(每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二条评审流程

评审分为预审、专业组评审和综合组评审。其中专业组评审根据参评成果的类型,将其分为若干组,由与该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家组成的专业组进行评审。综合组评审根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出拟授奖成果及拟授奖等级。

第十三条评审标准

“建华工程奖”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有重大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好,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二)二等奖:有较大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

术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较好,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三等奖:有创新,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较好,可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四)申报成果在技术、方法上创新显著,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经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推荐,并经奖励委员会审批通过,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四条公示、异议及处理

(一)“建华工程奖”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评审结果通过“建华工程奖”官网、社会团体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0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涉及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成果内容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实名制提出。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

(三)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四)完成单位接到奖励办公室的异议通知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提出答复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的,不提交复议,撤消本年度授奖资格。

第十五条奖励委员会对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无问题的拟授奖成果及拟授奖等级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发布奖励决定,确定正式授奖成果及授奖等级。同时,奖励办公室征求成果完成单位意见,成果完成单位同意授奖的,予以授奖。

(一)对各获奖成果,颁发“建华工程奖”奖杯、奖牌及证书。

(二)对各获奖成果颁发奖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奖金依次为10万元、5 万元、3 万元,特等奖奖金为30万元。

(三)“建华工程奖”官方网站上将宣传、介绍年度获奖成果。“建华工程奖”奖励办公室还将不定期组织出版《“建华工程奖”成果汇编》,集中展示优秀获奖成果。

第十六条授奖

定期举行授奖仪式,邀请相关部委、行业学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建华建材的有关领导参加。授奖仪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视情况另行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订经“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建华工程奖”奖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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