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海关总署2月28日公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
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依托东方枢纽上海东站和浦东国际机场国际国内人员交汇优势以及浦东国际机场中转客流优势,打造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合作平台。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三“新”为发展定位,即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建设过程中将实施集成优化管理模式、便利人员进出、便捷行李物品管理等措施。
相关举措主要包括:海关对进出区人员携带行李物品按国际侧基本放开、国内侧严格管住原则实施监管;移民管理部门对持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无需核查中国签证等入境许可,仅开展国际旅行证件核查,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对境外人员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及动植物检疫监管,移民管理部门除执法办案需要外不再检查等。
方案还明确,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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