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月2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共明确13类纳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清单》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