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先进标杆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中绿色制造任务要求:“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鼓励地方、行业创建本区域、本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 预拌混凝土分会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预拌混凝土分会在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的技术支持下,根据GB/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JC/T 2699《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技术要求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组织制定了《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202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在会员单位中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预拌混凝土分会
技术支持: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孙建成
组员:武庆涛、陈小和、向卫平、李章建、张兴礼、李世锋、李志雄、张立新、刘建江、袁晓昌、张登平、厉警、石义敏、徐伟、李国平、辛建贵、郝志勇、王柱江、陈东、丁晓平、马少强、付强、邓庆阳、陈雪琴、庞宾、徐海涛、王镜尧、李泳珍、师海霞
2.评价委员会委员
张增寿、韩光辉、宋冬生、李黎、陈敏、常传立、冯庆革、徐明德、朱炎宁、张涛、常瑞凤、刘奕敏、秦国新、刘秀杰、李淼磊、张正红、朱相义、沈国平、齐文丽、钟伟荣、黎伟、杨力荔、夏云、李世莲、张伟、刘光先、王吉祥、吴德龙、邓凯、黄劲、刘登贤、李保金、尹靖宇、石从黎、张勇、李彦昌、陈喜旺、张宏伟、何更新
三、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请单位登陆 (//m.edujie.com)官网专栏中“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申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lsgc.ccpa.com.cn)模块,按提示注册,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经 预拌混凝土分会审核受理后,申请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按照附件4《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2024)》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 预拌混凝土分会的会员单位。
2.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评价、发布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 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 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五、评价及认定
预拌混凝土分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条件的单位名单在 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 预拌混凝土分会予以发文认定,并授牌和颁发证书。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贾 嘉13699155738
技术联系:廖 毅13701171852颜小波15910737266
负 责 人:师海霞13911486875
办公电话:010-57811304、13683115781
工作邮箱:ybhntfh@ccpa.com.cn
附件:
4.《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2024)》.pdf
6. 2024中混预08号: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通知.pdf(红头文件)
附件1: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向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发挥的引领作用, 预拌混凝土分会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申报企业应是 预拌混凝土分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每年评价、发布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申报、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使评价工作有序进行并使其具有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预拌混凝土分会成立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省市地方行业协会、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为推荐单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 全面领导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2. 设立工作办公室承担评价的日常工作;
3. 聘任并组成评价委员会。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价委员应与所评价的申报单位无利益关系;
4. 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审定评价结论和异议处理结果。
第九条 评价委员会由预拌混凝土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查,提出评价结论;
2. 处理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异议,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建立评价专家库、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应单独申报;
2.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3.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包括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的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省市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申报时须填写《2024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申报表》,按照《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2024)》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 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交由评价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评价委员会评价形式以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评价最终结果由 预拌混凝土分会发布公告,并统一颁发证书。授奖仪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评价结果通过 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工作办公室实名制书面提出,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 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提出答复意见。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的,不提交复议,撤消本次评价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对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申报企业本年度绿色工厂创建情况,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称号:
1.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被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督查、监察整改名单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企业停产超过12个月或被依法终止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评价的;
6.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7.自愿申请退出的。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授予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称号。
第二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对名称变更和称号撤销的单位进行发文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 预拌混凝土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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