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官方网站
行业新闻
利好来了!六部门联合启动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时间:2024-10-29    来源:工信部、经济参考报    分享:
日前,六部门联合启动了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日前,六部门联合启动了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微信截图_20241029223919.png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力争通过五到十年持续培育,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规模化建设一批区域行业领先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带动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应用突破,加速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未来制造模式,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表示,成为智能工厂的基础要素,包括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等条件。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

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

返回顶部

X

您正在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若您无法正常浏览本页面,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请您更换为360、QQ、Chrome、火狐等其他浏览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