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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励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投资界面划分,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用户内部电网的投资建设与改造升级,实现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企业调度控制系统、负荷管理系统,接受统一调度、监测,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其中,在做好项目备案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按照“谁投资、谁申请”的原则,自然人自行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代自然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原则上代为备案工作应在并网验收前完成。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屋顶或宅基地场址资源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向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或上海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投资企业与场地产权方的协议(合同)范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现有规定做好备案管理。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备案文件中明确直流侧和交流侧容量。
当前,分布式光伏行业正密集迎来政策利好。国家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还提到,随着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凸现,需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的规划统筹等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发展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
分布式光伏是光伏发电重要的应用形式,受光伏政策利好,行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达到了96.29GW,同比增长88%。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4年全年中国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将达到11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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