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环宣教〔2021〕19号)中“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拓展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等领域”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电力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钢铁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和《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现予以公布,请你单位参照执行。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作指南的宣传解读,总结用好已有的生态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将已满足指南要求,且拟向公众开放的四类行业单位名单报送我部,以便统筹推进开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
刘汝琪(010)65645855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李鹏辉(010)8466567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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