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联合各专业协会共同开展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中建设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术示范中心(或“技术示范企业”)等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与管理,促进其又好又快地发展,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是组织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创新的依托单位,是促进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实施,为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努力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研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开发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关键性、共性和专业性技术。
2.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
3.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4.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
5.为行业培养专业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6.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与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的结合。
7.参与相关领域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承担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向社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8.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软科学研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六条 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建材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规范化和标准化地创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章 申报、审批与创建
第七条 凡从事建筑材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集团)单位法人,均可申请创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单位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第八条 申请单位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居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2.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先进设备和条件,有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和设备,有相关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良好业绩。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4.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具有结构合理的技术工程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有完善的技术开发立项、实施、评估、鉴定验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办法,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后勤保障得力。
6.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和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联合试验室或实验基地、技术开发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课题,创新绩效显著。
7.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单位可以是单一的法人科研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相关优势科研单位或企业组合起来的群体。
第九条 报批程序
1.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中央单位可直接申报,地方单位要经过所在地省级建材行业有关管理部门(如建材协会、建材行管办或相关政府部门)或各专业协会的推荐后上报。
2.授权联合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教委)受理申请,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和咨询意见。对建议立项的单位提出“创新平台创建计划纲要”(建议),对未被批准的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3.申报单位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编制提纲有关要求编制(见附件二)。科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通过专家论证的《计划书》,经联合会和申请单位所属专业协会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按《计划书》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创建与验收
1.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在创建过程中,若需对原计划进行实质性调整,须上报审批,必要时需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对于组织创建不力或创建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者,将终止创建工作计划的执行。
3.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资金主要依托创建单位自筹、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为主,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在条件许可时可予以适当支持。
4.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交《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并提出验收申请。
5.组织验收委员会按照验收提纲(附件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共同予以命名授牌。名称分为“建筑材料行业xxx重点实验室”、“建筑材料行业xxx工程技术中心”和“建筑材料行业xxx技术示范中心(或技术示范企业)”等,英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for xxx, Technology & Engineering Center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for xxx, xxx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 Center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etc.
6.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在行业创新平台的创建过程中将提供帮助和指导,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创建工作,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创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或者终止创建。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机构
由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的审批。设立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教委,负责协调、处理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作为组织和管理单位,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积极支持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以创建单位为平台整合行业相关的科研开发、信息咨询、投资等创新资源,为创建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申请国家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积极推广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成果,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支持创建单位申请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三条 评审、验收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家咨询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应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按照市场机制,实行开放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和先进科技成果,面向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做好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示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创新中实现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创建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主任。根据需要,可成立由创建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监督审查财物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对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建设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隔2年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绩效不显者给予帮助、限期改进,对整改后经考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命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申请书(略)
附件二、
《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书》编制提纲
一、依托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平台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在建材行业领域及相关领域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内外本领域的发展现状、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工程问题及本平台拟解决的问题;
4.本领域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创建本平台的意义及作用。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1.主要研究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期工作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思路和目标;
4.主要研究内容。
四、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行
1.平台设置职责与运行机制、规章制度;
2.平台组织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研发人员简介;
3.平台建设地点、规模与装备;
4.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支撑条件及管理方式;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6.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7.建设周期及验收时间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依托单位意见
附件三、《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验收提纲
一、平台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二、验收依据
1.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条例(试行);
2.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批复创建的有关文件;
3.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执行情况
1.平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的要求;
2.研发用房、实验基地是否有保障;
3.仪器设备是否到位;
4.研发人员是否满足平台发展要求(人员规模、知识结构等);
5.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6.依托单位支持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二)主要业绩
1.研发任务是否明确;
2.承担研发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为行业提供服务(咨询、培训、政策建议等)的业绩;
4.研发经费能否实现良性循环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五、今后发展的思路及目标
六、验收文件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期总结报告;
3.依托单位意见;
4.验收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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