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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奖管理办法
时间:2015-11-11 来源:CCPA 分享: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奖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已成为建材行业举足轻重的大产业之一。广大企业家为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为了表彰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家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决定设立“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奖,名额不设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三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奖管理办法。

候选人条件

  第四条本年度内,杰出企业家候选人应在以下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对所在行业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通过实施战略创新、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走出去”国际化、“互联网+”等,取得突出发展成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管理创新方面,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在精益化管理和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出成绩,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3.技术创新方面、大力开展自主创新和群众性岗位技术革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在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4.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制造、保护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推选程序

  第五条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奖推选活动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开始, 理事和各分支机构具有推荐资格。

  第六条由协会秘书处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设立由会长主持的,由副会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获奖人选。每届评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

表 彰

  第八条对评选出的年度杰出企业家,在年度行业大会上授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年度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九条获奖的杰出企业家的事迹将在协会的会刊、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附 则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 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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