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
关于开展“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制协-纤维字[2014]第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一届四次理事会的决议,2015年,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将在全国建筑纤维生产行业组织开展“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活动。为使该项活动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现将“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征询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分会。
联系人:
王燕风:010-65010829
010-65010827(传真)
电子邮箱:ccpaxw@ccpa.com.cn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章)
2014年12月14日
附件1:
“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推荐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协助政府在我国建筑工程纤维材料行业实施名牌战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引导和支持企业创中国和世界知名品牌,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扶优打假"等工作引入更高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评选推荐的产品暂定为聚丙烯纤维(PP)、聚丙烯腈纤维(PAN)、聚乙烯醇纤维(PVA)、聚酯纤维(PET)等。
三、本办法评选推荐的行业品牌产品指实物质量除总体上达到国标行标(优质等级)的水平外,某些重要指标还应高于国标、行标的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应位居同类产品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立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的评价推荐工作。
评委会由本行业技术专家、检测部门、管理专家及传媒代表组成,人数5-9名。
本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评选推荐工作的目标、工作原则、计划和任务,对评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行业推荐品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五、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搞终身制。评选推荐品牌实行总量控制,兼顾产品种类,择优推荐。
六、本评选推荐活动属于行业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申请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产品注册商标的。
二、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
三、企业申报的产品须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之内 ,其质量符合国标、行标。
四、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强。
五、企业已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取得第三方产品认证的。
六、企业有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程度高。
七、企业获奖情况;
八、其他有效材料。
九、具备下列条件参加评选可加分: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检过程中,连续三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在行业口碑良好的。
(二)产品被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采用,获用户高度评价的。
(三)企业规模和信誉居行业前列的。
申报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提供与申请条件有关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
所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资料一经发现有假,即视为无效,提供假资料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评选行业推荐品牌工作。
第三章 程序
一、推荐品牌产品评选推荐工作暂定每二年进行一次(逢单数年),于每一评选年度的三月份开始申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产品申请表》,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协会。
二、本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交评委会、确认初审合格企业。协会委托国家权威纤维检测机构对初审合格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三、本协会和评委会委派检查人员,对产品抽检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生产环境、工艺装备、售后服务等。
四、评委会对企业申报资料、产品抽样检查报告、现场考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根据评价打分结果,向本协会提交评价报告和行业推荐品牌产品初选名单。
五、本协会将初选名单通过“ 官网”“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官网"、"混凝土世界"杂志等媒体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或盖公章。本协会接到异议后,委托评委会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异议属实,予以受理。对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再受理。
六、在初选名单经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本协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授予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和铜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开展,企业担负评选发生的评审、抽检、抽查、现场鉴定、公示、制牌等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一、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获得证书产品可进行广告宣传,但必须注明有效期。
二、行业推荐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如有需要本协会将优先向国家重点工程推荐。
三、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有效期满的企业,应在期满当年提前重新申请重新评定。
四、对已获行业推荐品牌称号的产品,如在政府有关质监部门的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本协会将要求其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使用行业推荐品牌的称号,整改结束,企业需将整改结果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将委托国家权威纤维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其行业推荐品牌称号。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行业推荐品牌称号只可用于企业产品中被授予该称号的产品,而不得用于其它产品,被暂停使用或撤销行业推荐品牌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行业推荐品牌的称号。
六、行业推荐品牌评选推荐工作和品牌产品的执行情况接受行业、媒体及社会广泛监督。
七、参与行业推荐品牌评选推荐的有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负责,遵守保密规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
纤维混凝土工程材料分会(章)
2014年12月14日
附件2:“建筑纤维材料推荐品牌”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询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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