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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复评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来源: 分享: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和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现对已参加2019年、2020年信用评价并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2021年复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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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企业: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和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现对已参加2019年、2020年信用评价并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2021年复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评企业范围

参加2019、2020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并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机构

协会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负责参评企业咨询、信息征集、核查、评审、后续跟踪等工作。

三、复评流程

(一)提交复评资料

企业填写《2021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复评回执》,发送至协会信评部电子邮箱。

协会为参加复评的企业发放《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中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协会信评部电子邮箱,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协会信评部。

(二)年度复评

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并形成初步复评结果。协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初步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复评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示及发布

年度复评结果将在 官方网站(m.edujie.com)、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等媒体公示、发布。

年度复评后,协会将向受评企业出具年度复评报告。

四、复评时间安排

企业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公示和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10月

五、复评费用

每家复评企业收取年度复评费(有效期内一年一次)2000元(范围仅限于第三方服务费、信用评价报告费等成本费用)。

户 名: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75638

六、联系方式

信评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0306室

邮 编:100831

联系人:吕杨静怡、沈冰

联系电话:010-57811200

电子信箱:lyjy@ccpa.com.cn

附件:2021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评价复评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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