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领域将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9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了解到,海南省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应做尽做”。同时,自2022年起,装配式建筑领域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为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广中的具体问题,通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政策和实施范围,对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止,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可取得容积率奖励,项目奖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且其奖励面积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
同时,由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应做尽做”。自2022年起,装配式建筑领域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包括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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