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标体系(2021 年版)》)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从《工作方案》来看,其主要任务包括7个方面:一是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二是加快工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降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三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工作步骤包括确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3个阶段。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强化宣传引导3个方面。
《指标体系(2021年版)》则由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60个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8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两类:第I类为必选指标,共24项,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II类为可选指标,共36项,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此外,各地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设置自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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