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意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增5个国家级和1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新建示范项目100个,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加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期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中100%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城市新区、园区、中心城区要划定区域并明确在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100%使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意见》强调,将扶持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及配套产业转型,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发生产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件构件,积极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整合资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意见》还明确了税收优惠、财政经费支持、容积率支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金融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和提前预售、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先推荐国家和自治区奖项申报共9项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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