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重点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日前,沈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现代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70%以上。
形成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产业培育体系、技术标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培育8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园,新增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形成建筑业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建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正向设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鼓励采用装配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的,装配率须达到40%及全装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率须达到50%及全装修。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全市行政区域内(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新开工项目的装配率须达到5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施方案》发布之前,土地出让合同中有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等建设条件的,按照合同中条件执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项目装配率达到2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20%以上的要求。
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全装修建设。推进装配式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完善成品住宅质量监管机制,打造5个以上装配式装修示范项目。
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全市将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推行居住建筑、医院、学校、市政设施、地铁、路桥、临建房等标准化,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
试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审图模式,探索人工智能审图模式,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构件库、部品库,转变建筑传统设计方式。同时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装配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高装配率、构件标准化、装配式装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信息化管理、新型装配式结构体系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前提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获得一定计容面积的奖励“奖励计容面积(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3%”,奖励的计容面积不计入总容积率计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提高20%贷款上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