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落实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需要对行业管理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将旅客优待服务标准、行业管理操作程序等具体化,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监管标准,便于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单位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相关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以及为旅客提供免票、半价客票优待服务。
二是对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根据部水系派出机构有关职责及实际管理情况,明确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继续负责实施长江、珠江水系有关省际危险品船、客船运输许可,并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本省负责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权限。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同时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和新增运力的具体办理程序,并要求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及采取“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进行运力更新的船舶的有关管理要求。
四是加强自有船舶运力管理,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计算进行了细化。
五是明确细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与管理船舶相适应的具体内容,实施精准管理。
六是鼓励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证书电子化,加强证照信息共享,细化了电子《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查验管理要求。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宣贯落实,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健康发展。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 云南省发布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