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官方网站
分会动态
关于举办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交流论坛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来源:CCPA泡沫混凝土分会    分享: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交流论坛将与2019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同期举办,期待泡沫混凝土生产与工程应用领域的广大会员与行业同仁共襄盛举。

各有关单位:

  2019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定于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召开。本届行业大会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共性关键技术等专题报告,以及覆盖上下游产业链等近二十项活动的基础上,还将与并行的2019 ,共同成为观察和了解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发展趋势和动态的权威平台和窗口,成为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交流与碰撞的前沿。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交流论坛将与2019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同期举办,期待泡沫混凝土生产与工程应用领域的广大会员与行业同仁共襄盛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会议内容将陆续在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与更新,请关注查询)。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泡沫混凝土墙体施工新技术交流;

  2.泡沫混凝土填筑及公路工程应用技术交流;

  3.泡沫混凝土新产品交流;

  4.泡沫混凝土标准体系应用与新进展介绍;

  5.先进企业技术经验交流;

  6.其他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展示及推广;

  7.泡沫混凝土的研究、生产和应用单位业务合作洽谈。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泡沫混凝土分会

  协办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日期

  2019年12月6日至8日

  特别提醒:行业大会部分会议将安排在12月6日报到当天下午。

  2.会议地点

  南京国际博览会议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0号,地铁2号线/10号线元通站)。

  3.会议报到

  报到时间:2019年12月6日(周五)9:00-22:00;

  报到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会议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0号,地铁2号线/10号线元通站)。

 四、会议费用

  参加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交流论坛的与会代表可自由参加2019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的各同期活动。

  1.会务费

  (1)提前注册会务费

  会员单位1900元/人,非会员单位2300元/人。

  本次会议鼓励与会代表提前交费注册。提前交费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9日(以银行凭据为准)。请提前注册的单位将会务费汇至协会账户,同时务必在会议回执上填写完整开票信息(开票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码/税号)。

  户名:

  开户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14475638

  (2)现场交费会务费

  会员单位2300元/人,非会员单位2700元/人。

  2.食宿安排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

  住宿可选酒店:

  (1)国际青年会议酒店:双床房(大床房)550元/间/天,距离会场约1.5km;

  (2)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酒店:双床房(大床房)380元/间/天,距离会场约1.5km;

  (3)南京新华传媒粤海国际大酒店:双床房518元/间/天、行政大床房550元/间/天,距离会场约500m。

  会议将定时定点安排车辆接送与会代表在住宿酒店和会议中心往返(具体往返时间详见报到时的会议安排)。

  参加会议的代表务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将会议回执返回到协会秘书处。会议将按提前交费且返回会议回执的先后顺序,尽力满足与会代表的住宿要求。由于以上酒店的住房数量有限,会议报到时可能会为与会代表提供其他备选酒店,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五、展览

  1.与行业大会同期同址举办2019 ,展览面积达到12000平方米,当前仅余少量展位,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尽快与秘书处联系。

  2.参加展览的展示品和宣传品须在展会场地展示和发放,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张贴及发放任何形式的宣传材料;非参加展览单位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宣传材料,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泡沫混凝土分会

  联系人:陈志纯电话/微信:13810025646010-51164701

  七、其他事项

  未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在会议前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换发会员证书并享受会员优惠。

  附件(可点击下载):

1.关于召开2019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的通知(中制协字[2019]38号).pdf

2.CCPA2019行业大会会议回执.doc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

返回顶部

X

您正在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若您无法正常浏览本页面,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请您更换为360、QQ、Chrome、火狐等其他浏览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