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
这份“征求意见稿”因涉及预拌混凝土产业而引起了众多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行业协会的高度关注。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条款,混凝土企业普遍感到意外、不适甚至排斥,希望政策制定者修改与更正的声音不断从各地传来,反响十分强烈。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资质亦是建筑业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有多少企业能走进房间“分蛋糕”。资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近几年建筑行业的资质改革更是引发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
2022年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
这份“征求意见稿”因涉及预拌混凝土产业而引起了众多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行业协会的高度关注。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条款,混凝土企业普遍感到意外、不适甚至排斥,希望政策制定者修改与更正的声音不断从各地传来,反响十分强烈。
“征求意见稿”条款“二、标准”“(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中的部分内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行业协会普遍认为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经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广东省混凝土协会、山东省混凝土协会、江苏省混凝土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及听取全国各地企业和部分资深行业专家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的不妥之处有四点。
1.关于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2.关于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实验室负责人任职条件为: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3.关于试验员:“征求意见稿3.1.2条”企业主要人员中要求“具有混凝土试验员4人以上”。
4.关于企业技术装备:“征求意见稿条款3.1.3”要求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实验室;(2)混凝土运输车10辆;(3)混凝土输送泵2台。
这四点几乎涵盖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用人、设备及物流等所有重点环节。但是“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资质要求与目前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实际现状并不相符。尤其是对“注册建造师”的强调重用,拟准备用此切割并取代现有已积累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业队伍,令不少人感到费解。
目前对“征求意见稿”中预拌混凝土方面的意见有三点。
意见之一:预拌混凝土技术负责人与试验室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为什么要偏离现有的技术队伍基础轨道?
将技术负责人资质条件改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确实不妥。
1.注册建造师是从过去的施工企业工长和项目经理演变、升级而来的,主要业务侧重于施工管理,而对于预拌混凝土技术所涉及的材料科学和施工技术知识面完全不能覆盖,专业性也不强,较难胜任技术负责人职务。
2.目前注册建造师考试科目,几乎没有涉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内容,即便少量有一点也是很浅显的,还不及混凝土试验员、质检员的考试内容。
3.已经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目前全国几乎没有从事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的,如果改为以上资质条件,将有一批毫无从业经验的人进入一个新的领域,这样会给企业质量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对行业长远发展也不利。
4.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不需要全面掌握注册建造师从业的内容,比如土方、地基基础、防水、钢筋、模板工艺、工序等。
大范围地把一批几乎没有从业经验的人员引入进来,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带来什么影响?这种做法的后果不难推测。混凝土的质量安全对混凝土材料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虽然属于建筑业资质范围,但工作范围与建筑施工企业差异较大,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与注册建造师的考核内容和知识结构几乎没有相关性。在建造师的报考条件中,37个符合要求的专业中仅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学科专业在材料属性上与混凝土相关。与预拌混凝土行业密切相关的混凝土工程技术人员应为“从事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及其生产工艺、施工技术研究、设计,进行工程应用、质量管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只有约10%~15%的人员持有建造师职称。
尤其是在当前资源短缺,混凝土原材料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混凝土企业更需要材料学的工程师去全面把控进场原材料与出厂混凝土的质量,而不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建造师。预拌混凝土与工程施工有密切联系,却又各有侧重,哪怕是一生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技术与管理也不一定清楚。如果混凝土企业将现有的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辞退,再重新从施工或监理行业聘一位“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将导致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全面失控,最终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恶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在各个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混凝土材料与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0万人以上,仅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在10万人以上,他们是“中国建造”中混凝土行业的“大国工匠”。所以,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5年从事建筑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非常必要的。
混凝土作为最主要的和用量最大的建筑结构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使用寿命和使用功能等;预拌混凝土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是专业分项就搞管理覆盖,建造师是“管理师”,不是工程师,不能等同使用。所以,注册建造师可以做项目经理、建筑企业经理,也可以做预拌混凝土企业经理,但不能做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也不能做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
建议:维持预拌混凝土资质原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图为混凝土施工现场 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供图
意见之二:对混凝土物流提出的刚性配置,不符合当前产业专精细分发展的大趋势
多家混凝土企业的意见还集中在关于技术装备的硬件要求上。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已成为服务现代生产制造业的主要业态。目前,越来越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采用轻资产的方式,将混凝土的运输、泵送等业务交给专业化公司运作,双方签订合约对质量与服务条款进行约束,通过专业化的服务、质量控制保证了客户需求的实现,还可根据提供混凝土方量的多少调整设备使用的情况,既优化了企业资产结构,又提升了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是现已大量应用的方式,也是一种行业发展的必然。如按“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泵送设备,会导致集团化企业的部分生产站点无法取得资质进行合法生产,也不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发展的发展趋势。因此,多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希望,在对外包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许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采用混凝土运输、泵送业务等第三方服务。
当前,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和细化,很多预拌混凝土企业选择将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外包给更加专业和严谨的第三方物流,这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新模式、新业态,是专业细分的结果,既有利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更多精力和财力集中在混凝土生产和技术研发上,又有利于整合行业内更多的闲置设备资源,提高混凝土机械利用率和应用水平。
建议:取消对“混凝土运输车10辆”和“混凝土输送泵2台”的要求。
意见之三:预拌混凝土是一门材料制造业,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思维来管理预拌混凝土产业是否科学?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是产品,不是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是产品,就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是建设工程,就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这是各级法院系统在处理相关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时的基本共识。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不能确认预拌混凝土是建设工程,而认可预拌混凝土是产品,进而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按照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实施专业承包资质管理就失去了上位法的基础,应予以修正。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实施资质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赋予的要求,但预拌混凝土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对产品生产企业要求实行建设工程的承包资质管理,这是一个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
目前,建筑业资质有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用专业承包。
从上述表述可以清晰地看出,在这些要求具有资质的产业序列中,预拌混凝土是唯一的材料制造业,而其他均是建筑施工或工程作业类的行业。预拌混凝土的专业性和产业特点不仅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理性地说,资质管理在我国预拌混凝土早期的发展与质量管理中曾起到过重要而有效的作用。但在当前法治建设逐步健全,预拌混凝土企业普遍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背景下,依然采用建筑施工业的资质管理,这对混凝土企业带来的制衡、约束、限制甚至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制度。毫无疑问,资质管理制度对几十年来的建筑业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也完全符合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在这个阶段的实际情况。毋庸讳言,随着建筑业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大背景下,以资质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弱化甚至取消资质管理制度,在吸收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化的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目前,我国预拌混凝土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已达到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规上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量达到28.6亿立方米;2021年预拌混凝土年产值超过1.3万亿元。工程泵送混凝土强度等级高达C100,泵送高度不断刷新世界纪录。这些工程技术的创新发展都离不开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不断地在材料设计与生产制造技术方面的创新。同时,在新时代绿色低碳创新发展中,预拌混凝土行业担当起环保固废、生产绿色低碳混凝土的重要责任。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已发展成为与建筑施工密切联系的但又相对独立的材料加工制造业。
我国预拌混凝土产业正在向集团化和跨地域发展。中国建材股份、中建西部建设、上海建工材料等一批集团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他们都是世界预拌混凝土产业排名居前五的领军企业,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业内竞争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已开明宗义,旨在降低企业资质门槛,进一步践行“放管服”的改革思想,让更多优秀的机构和企业参与到建筑工程领域中。资质思维的行政管理已不适合当今的混凝土产业发展要求。我们希望能在吸收国际先进做法基础上,设立保险制度、加强监理的职责、加强建造师的责任、加强发包人的责任、加强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等,真正建立符合国情的混凝土质安保障体系。(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4月11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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