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印发
日前,《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有关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
自2017年《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部属单位共完成各类型成果转化6525项,总合同额34.8亿元,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更好地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此次印发的《办法》遵循“能留尽留、应改尽改”原则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更新、调整和优化。
《办法》包括总则、转化方式、技术权益、机制建设等12章45条。部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办法》在促进部系统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热情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办法》主要内容
总则部分
主要对《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活动的概念、成果转化单位的职责等做出了规定。
转化方式及技术权益部分
主要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公示、保密、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单位、成果完成人及双方对于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义务等。
机制建设部分
主要是明确了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导规范成果评价、积极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技术市场、综合利用部科技管理政策工具、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等,强调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等。
收益分配和转化激励部分
对于收益分配,主要是明确了各单位成果转化收入处置、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报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报酬支出的财务处置、奖励公示、税收优惠条件等要求,及现金奖励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内容。
成果转化经费投入部分
主要是明确了鼓励综合利用社会资金、专项基金、单位自有资金、有偿开放共享科研设施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成果转化工作绩效评价部分
主要是明确了各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等。
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部分
主要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人员、一般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的有关要求,明确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有关责任任、义务及其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处理,及各单位可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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