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官方网站
分会动态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来源:CCPA外加剂分会    分享:
外加剂应用技术分会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10月2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举办“第五届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大赛”。

各有关单位:

  混凝土是目前我国最广泛、最大宗使用的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与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息息相关。混凝土外加剂则是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性能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为持续推进我国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推动高品质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的推广与新技术应用, 外加剂应用技术分会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10月2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举办“第五届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大赛”。为了便于参赛选手及相关企业交流与提升,打造高校与相关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在大赛期间将举办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应用技术与高性能混凝土人才培养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作为细骨料的优质天然砂消耗十分严重,由天然石料制备的机制砂逐渐取代天然砂的角色,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由于机制砂有时存在细度模数偏高或石粉含量过高的情况,有些地区将机制砂与特细砂混合配制成混合砂来使用。聚羧酸系减水剂作为目前性能优越的减水剂,其减水率高,且具有工作性保持能力强,低收缩,无氯,低碱含量等优点,成为我国重大、重点工程首选的外加剂。但是,由于混合砂中石粉和一定含泥量,聚羧酸系减水剂的应用与混合砂的配合存在相容性问题。本次大赛为适应混合砂应用的需要和解决聚羧酸系外加剂的相容性问题,确定大赛主题为“聚羧酸系减水剂与混凝土中混合砂的相容性”。

  二、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应用技术与高性能混凝土人才培养研讨会议题

  1.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应用新技术应用;

  2. 新形势下企业人才需求,探索校企深度合作、联合培养人才新模式。

  三、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 外加剂应用技术分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单位: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协办单位:陕西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官网、《混凝土世界》等

  四、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9年10月18日

  (二)比赛时间: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20日

  (三)大赛地点: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参赛对象

  大赛参加人员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混凝土制品企业及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材料研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校学生。由参赛单位组织参赛工作。不接受企业、高校或研究院所之间联合组队参赛。考虑到现场条件和时间限制,参赛队伍不超过50队,每个参赛队伍限4人(含)以内。

  (二)参赛要求

  每个参赛单位需有一名负责人带队,并作为与大赛组委会的主要联系人。参赛者需由单位推荐,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人。

  参赛单位要对参赛者的诚信负责。为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同时体现大赛对环境友好型材料的鼓励与提倡,大赛要求各个参赛选手签署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外加剂所用组分材料不含对环境和混凝土有害或在国家标准(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规定限值之内的物质,例如氯离子、碱含量等。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参赛选手配制好的样品进行留样、复检,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书的情况出现,将取消比赛成绩。留样样品将保留6个月,以备异议处理时第三方检测。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组委会即开始接受参赛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请参加单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组委会。收到组委会电子邮件回复和电话通知后确认参赛资格。

  (二)报名联系人

  联系人:陈  晶、郭  群

  邮 箱:waijiaji2014@163.com

  电 话:010-51164669

  传 真:010-51164668

  (三)费用

  获得参赛资格确认的单位免费参加,差旅食宿自理。

  比赛所需全部费用(含场地、原料、水电、仪器设备及裁判人员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如有赞助费用,也由承办单位收取并用于大赛活动。

  七、大赛规则、评分标准及奖项

  大赛规则详见附件2。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得分高者名次居前,具体比例待定),并对获奖队伍予以鼓励。

  大赛结果将在主办单位、组织单位及大赛合作媒体上联合发布。

  附件:1. 参赛报名表

  2. 第五届全国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大赛--聚羧酸系减水剂与混凝土中混合砂的相容性大赛规则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返回顶部

X

您正在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若您无法正常浏览本页面,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请您更换为360、QQ、Chrome、火狐等其他浏览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