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计划投资额超万亿元:浙江省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二、全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一)加快谋划盯引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紧密衔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围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省市县三级协同,积极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加大内外资招引力度,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省外内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120个。落实省重大产业项目决策评估机制,强化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全流程管理。探索深化项目不可行性研究。
(二)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围绕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到30%、二季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85%的目标,完善省重大建设项目协调例会、集中开工、督导服务等扩大有效投资组合拳,推动新建项目应开尽开、能早则早。第一批安排金七门核电一期、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深蓝精密半导体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中鸿新材料、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义龙庆高速公路、甘电入浙±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300个新建项目,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170亿元。
(三)加快续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领导全程服务机制。第一批安排杭州地铁四期、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瑞浦兰钧温州新能源制造基地、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中芯绍兴三期12英寸集成电路数模混合芯片生产线、三门核电二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801个续建项目,确保2024年完成投资9143亿元。
(四)加快投产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力争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建立健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围绕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市政等领域探索开展项目后评价,督促发挥项目效益。2024年,全省建成投产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宁波二期西段)、杭温铁路义乌至温州段、沪苏湖铁路(浙江段)、杭衢铁路建德至衢州段、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纽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等124个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明确项目管理职责,集中力量推进“千项万亿”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工程专班运作、统筹协调;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投资任务管理、项目推进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牵头负责用地、用海、排污权、能耗、用林等资源要素保障协调、服务指导。压实市县政府抓投资、抓重大建设项目的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坚持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破解重大建设项目难点堵点。完善集中开工、督导服务等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工作督办约谈制度,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及时兑现激励措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紧盯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抓好重大建设项目常态化储备,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信贷、保险、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加强银项对接。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到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2024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0万亩,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万亩。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项目计划、能效标准达标的重大建设项目,能保尽保、应保尽保。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保障。对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加快落实已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重大建设项目的用能保障。
(三)强化投融资创新。谋划建设“投资在线平台”4.0,不断完善项目投资科学决策模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制定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搭建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盘活项目落实好国家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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