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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的通知
时间:2014-06-30    来源:     分享:
核心提示: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 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经研究决定,现对已取得2012年、2013年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2014年复评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的通知

各参评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 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经研究决定,现对已取得2012年、2013年信用等级的企业开展2014年复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评企业范围

参加2012、2013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并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信用评价机构

协会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负责参评企业咨询、信息征集、核查、评审、后续跟踪等工作。

三、复评流程

(一)提交复评资料

企业填写《201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复评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协会信评部邮箱。

企业填写《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书》(企业登录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m.edujie.com)首页“诚信建设”专栏,下载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中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二份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寄至协会信评部。

(二)年度复评

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并形成初步复评结果,协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初步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参评企业的复评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示及发布

年度复评结果将在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m.edujie.com)、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等媒体公示、发布。

年度复评后,信评部将向受评企业出具年度复评报告。

复评结果保持在A级以上的企业将被赋予唯一的信用二维码。

四、复评时间安排

企业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

公示和结果发布时间:2014年11月

五、复评费用

每家复评企业收取年度复评费(有效期内一年一次)2000元(范围仅限于第三方服务费、信用评价报告费等成本费用)。

户  名: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75638

六、联系方式

信评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4室

邮政编码:100831

联系人:邹玉婧

联系电话:010-57811202

电子信箱:ccpa@ccpa.com.cn

2014年6月27日

附件1:复评企业名单

附件2:《2014年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信用等级复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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