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1个!北京公布2020年度停产及拆除混凝土搅拌站名单
关于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住建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0〕122号)要求,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对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642——2018,以下简称《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及评价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规程》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任务需要和防疫要求,采取专家座谈、视频解惑、电话答疑等形式,面向专家和各站点开展培训。9月份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成了8个区10个站点专项抽查。
各区主管部门采取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形式组织,重点检查了 “绿色基地”建筑砂石使用情况和搅拌站密闭化改造情况,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了自查工作,对各搅拌站原材料“公转铁”和“绿色基地”完成量的认定采取企业申报和供应单位数据校核的方式,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以书面形式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总体评价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共计131个,较2019年年底减少13个。本次检查正常生产受检站点100个,其中检查结果在良好以上水平的站点90个(优秀站点19个,占比14.5%,良好站点71个,占比54.2%),检查结果低于良好水平的站点10个。全市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机组总台数为301台,机组总容量939.25立方米,比2019年有较大降幅。总体来看,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产能稳步下降,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站点在绿色生产管理方面成效突出,行业清洁化生产和智能化制造水平整体显著提升。
一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推进。各区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京建发〔2019〕338号)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减量发展、绿色发展,2020年全市站点减少13个,减量效果明显。
二是绿色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规划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召开现场会议推进实施密闭化改造。各搅拌站点普遍对生产区、储料场整体进行喷雾降尘,安装使用洗轮机,搅拌楼下安装冲洗设施,解决扬尘问题。固废零排放的概念得到深化,混凝土泥浆废水循环系统和含水率自动测定等技术得到了推广应用。混凝土搅拌车罐车出站清洗,运输防遗撒措施得到落实,“门前三包”落实情况有较大改观。
三是混凝土生产企业积极响应砂石骨料“公转铁”和使用 “绿色基地”的建筑砂石骨料要求。2020年全行业通过铁路运输原材料211.93万吨,其中砂石骨料160.11万吨,水泥51.82万吨。“公转铁”比例超过3%的搅拌站有32家,使用“绿色基地”建筑砂石骨料比例超过3%的搅拌站有34家,“公转铁”和使用“绿色基地”砂石骨料比例均超过3%的搅拌站有20家。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前筹划、精密组织,均提前完成既定任务,为全市完成预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的深入推进,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企业效益回暖,个别企业扩张产能的意愿又有所抬头。检查中发现了个别站点扩建机组的线索,已依法处理。
二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链条绿色生产水平还有待提升。从市区两级抽查检查情况看,扬尘治理不够彻底,洗轮机还不能全天候使用,清洁能源车辆使用比例还比较低,集装箱式标载运输还没有形成主流。
三是少数混凝土搅拌站对“公转铁”和使用“绿色基地”的建筑砂石骨料认识不够,甚至有部分站点上述建筑砂石的使用量为零。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基地”挂牌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环京地区符合砂石绿色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的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授牌。
二是努力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规程》要求,督促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绿色生产水平。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督促各站点尽快完成密闭化改造收尾工作,并动态更新密闭化改造完成站点名单;探索绿色运输新途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的鼓励政策。
三是加强对搅拌站的动态检查。严格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京大气办〔2014〕14号)关于本市严格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要求,对有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是部门联动促进工作落实。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主管部门要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明确属地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执法检查要求落到实处。各区要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建设,适应新时代监管工作需要。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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