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解读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了总体目标与路线图,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可将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减少由于开采原材料、原材料初加工、产品废弃处理和重新生产所造成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十三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与2015年相比,2020年我国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约26%,单位GDP能源消耗继续大幅下降,单位GDP用水量降低28%,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6%,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基本路径。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给我国资源安全带来重大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源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供需矛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为此,无论从全球绿色发展趋势和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看,还是从国内资源需求和利用水平看,我国都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规划》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规划》的原则与目标
《规划》提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等具体指标。
四、《规划》的重点任务
《规划》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个领域,提出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三大任务,即: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其中,与建材产业及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产业相关的细分任务主要有5项。
一是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
四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
五是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上述主要任务,对推进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也是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日益严格、禁采禁挖、砂石资源严重短缺的新形势下,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以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化清洁生产,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可有效缓解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砂石资源供需矛盾,为“百年建筑”发展提供可循环利用的优质建材,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三大任务,《规划》提出了10项重点工程与行动。其中,与建材产业关系有关的重点工程主要有4项。
一是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是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三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四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质循环、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从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和强化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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