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和有关单位:
为促进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规范本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活动, (以下简称“协会”)于2017年开启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赢得了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今年,协会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修订完善了《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深入持续地开展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现就2023年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范围与内容
1.鉴定范围。混凝土和水泥制品领域,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各类科研项目;企业自行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应用等开发项目成果;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等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企业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等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
2.鉴定内容。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成熟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和对科技、社会进步的影响程度,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及改革发展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二、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成果完成单位作为委托方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组织专家依据《管理办法》,对成果进行审查,对其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作出相应结论,并出具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和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严格依照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可在协会网站(//m.edujie.com)“科技创新——科技成果鉴定”专栏下载。
三、科技成果鉴定的价值
协会坚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兼具评价、技术咨询与成果宣传功能,通过行业平台为科技成果进行一站式、全方位的评价与推广。
1.申报2023年度混凝土科学技术奖(基础理论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的项目,需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由本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2.协会将从本协会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鉴定的专利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本年度中国专利奖;
3.进入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库,择优向部委推荐绿色、低碳、创新先进成果,是获得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4.精准对接成果应用企业,是进行交易、推广、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5.获得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的重要依据;
6.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7.职称晋升时,对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 系 人:陈玉 010-57811421,18710259981
电子邮箱:chenyu@ccpa.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0306室
附件:
1. 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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