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革新类】三等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免端头板张拉装置研究与应用
2021年度 混凝土科学技术奖已经启动,欢迎业内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持续关注协会官方公众号【混凝土科技奖】的相关信息。
2020年度
混凝土科学技术奖•技术革新类
获奖项目展示
2020年度 混凝土科学技术奖工作于2020年6月启动,至12月圆满完成。报名期间共收到有效申报项目61项。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初评及终评,共计39个项目获奖,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2项,其中“科技进步类”13项、“基础理论类”2项、“技术革新类”24项。
按照传统生产工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两端各有一个端头和钢套箍,其生产中张拉传统工序采用五件套和端头板配合进行张拉。在端头板、钢套箍和钢筋骨架组装完成后,使用气动扳手装配张拉头板与张拉尾板;钢筋骨架入模、灌料、合模、张拉、离心、蒸养、脱模。整个装配过程繁琐,且张拉头板与张拉尾板重量大,造成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和资源浪费。
本项目技术依托光伏项目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采用钻孔沉桩法施工,每个桩基仅使用一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两端的端头板和钢套箍仅一端具有实际使用功效。项目完成单位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骨架主筋一致且分布均匀的特点,在张拉端采用传统张拉工艺,非张拉端使用张拉装置固定,待蒸养完脱模后将张拉装置拆卸下来,循环使用。非张拉端采用张拉装置固定,其由挂筋板、挡浆盘、立筋和无缝钢管焊接组成,其中,挡浆盘起定心及阻挡混凝土外露的作用;挂筋板起锚固预应力钢棒的作用;无缝钢管起支撑及离心后排浆作用;挂筋板起锚固预应力钢棒的作用。
光伏管桩施工
1. 挡浆盘、挂筋板上加工有和管桩端头板一样的通孔,孔径及孔的数量根据钢筋骨架主筋直径及主筋数量确定,孔的分布也与主筋分布一致。
管桩免端板张拉装置代替桩套箍与钢筋骨架组装
2. 挡浆盘的另一侧设置止口。张拉装置使用时,安装在模具非张拉一端,可以和管桩模具紧密配合,防止漏浆。
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脱模后,使用电焊机将挂筋板与挡浆盘之间的钢筋骨架割断,卸下张拉装置后可循环再次使用。
管桩免端板张拉装置脱模后实施效果,拆卸后可循环使用
对于无需截桩的管桩,通过本技术的应用实施,每根管桩仅使用一个端板和钢套箍,简化了钢筋骨架入模前的操作步骤,实现钢筋骨架组装时间减少约1分钟,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同时,每个管桩可节省一个端板和钢套箍,降低了生产成本。
该项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华能新泰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桩生产,其管桩成品抗裂性能、外观质量满足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好。项目单位采用了免端头板张拉装置共计3500根PHC管桩,运行情况稳定,得到了业主单位的认可。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是一家集专业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市政工程承包为主的综合性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大型钢岔管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批准的产品进出口许可证。
公司是国家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和混凝土电杆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 副会长单位、混凝土压力管工作部主任单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建材工业协会杆塔分会会长单位、济南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国内核电建设领域引水、循环水用PCCP管设计、制造和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的唯一供应商。
公司可生产220KV及以下所有变电、输电用多种规格的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和PHC管桩,年产量达15万根(段)。已累计生产电杆400万根(段),成功应用于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的工程项目上,并出口马来西亚、安哥拉等国际市场。
公司为国家水利、电力、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改革开放三十年山东省建材工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水泥混凝土制品行业改革开放三十年技术进步突出贡献奖”、“中国PCCP产业发展30周年特殊贡献奖”、“中国最具成长性建材企业100强”;2017-2019年度中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十强企业、“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建材行业质量领军企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械制造AAA”、“施工AA”证书、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称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建材工业协会2017年度“先进企业”、山东省建材协会“知名品牌”、“创新型企业”、“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等多项殊荣。
网站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 、CCPA、CCPA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 (CCPA)"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